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9/div>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严格准入门槛,充分体现再注册工作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再注册产品申报资料中说明书样稿或实样的内容应当与批准证书的内容一致。申请人认为说明书内容需改动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程序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div>
二、对申请人擅自改动说明书内容且改动内容可能与产品安全、质量、功能相关的情况,如缩小不适宜人群、扩大适宜人群、改变食用量、夸大或改变保健功能、改变原辅料、改变产品规格等,审评结论应当为建议不予再注?rdquo;、/div>
三、对申请人擅自改动说明书内容且改动内容与产品安全、质量、功能不相关的情况,如在说明书中增加性状描述、说明书有关项目名称有改动等,应当依程序通知申请人按照原批准证书内容改正后,继续开展再注册工作、/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上述原则开展审评工作、/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