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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增加《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地区的公告(2013年第4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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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1-09 10:20:0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75
核心提示: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2012?月发布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第4号公呉/td>
发布日期 2013-01-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2012?月发布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012??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省(市、区)试行。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该《办法》,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采购出口贸易的秩序,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现增加黑龙江、山东、福?省为《办法》试行地区,?013??日起试行、/div>
  特此公告、/div>
  质检总局
  2013???/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品质检?nbsp;采购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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