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 10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 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 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 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 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39.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5201.html">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020 年)的通知》(国发?012?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 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 发?009?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 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授予本自治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 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企业或组织、/p>
第三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 公开,坚持自愿申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p>
第四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 业或组织总数不超 4 个,有效期为 4 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
空缺,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之日起 4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p>
第二章组织管琅/p>
第五 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 主席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设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p>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活动 的开展,研究决定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p>
(二)审定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通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 区主席质量奖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p>
第六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 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政府机关人员等 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自治区分管质量工作的副主席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实施质量兴 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 主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自治区质 量兴桂办公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同)提出名单,报 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审定、/p>
第七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具体承担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通则等;
(二)组织制(修)定评审细则、评审员管理制度,建立评 审员专家库,组成各专项评审组:/p>
(三)组织编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 外质量奖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的跟踪研究:/p>
(四)负责受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 传推广工作;
(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调查、核实申报企业或组织 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各专项评 审组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七)组织考核、监督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p>
(八)承担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p>
第八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组织建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评审员专家库,组成各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由 3? 评审员组成,专项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p>
第九 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 室邀请纪律监察部门参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p>
第十条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在开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 审有关工作时,应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作用、/p>
第三章申报条仵/p>
第十一条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下 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 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 5 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 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 3 年来主要 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自治区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 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 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p>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 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同/p>
(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 以优先考虑:/p>
(五)近 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 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 出问题;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p>
第四章评审标凅/p>
第十二条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通则、评审细 则)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 奖的评定标准。评审标准是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 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p>
第十三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通则主要参照国家标准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制订、/p>
第十四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细则可根据行业的特点 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重点在质量管理 经营规模、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 社会贡献等方面分别制订,以保证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代表性和 权威性、/p>
第十五条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 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p>
第五章评审程庎/p>
第十六条 由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发出申报自治区主席 量奖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受理当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申请、/p>
第十七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 按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审报 告,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所在市?/p>
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
内报送到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p>
第十八条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企业或组织 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p>
第十九条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组织各专项评审组按照 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 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企业或 组织名单、/p>
第二十条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组织各专项评审组按照 审标准,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和建议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p>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 后,提出候选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 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经评审 员会审议后,表决确定初选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p>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 对初选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限 15 天。对公示后反映的问题,由自治区质量兴桂办 室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核查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三条通过公示的拟获奖企业或组织,由评审委员会
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p>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四 对获奖的企业或组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 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 性奖励人民币 100 万元、/p>
第二十五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或组 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 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p>
第二十六 评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 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奖励经费由自治区财 统一安排,评审工作经费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预算中安排、/p>
第七章监督管琅/p>
第二十七 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 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自治区主席质量 奖的,由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自 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p>
第二十八 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 施卓越绩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创业积极性, 深入推进创业再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 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p>
第二十九条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丙/p>
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p>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参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 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 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申报企业或组织存在利害关系的,本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p>
直至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p>
第八章附刘/p>
第三十一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设置本市、县 的市长、县长质量奖的规定、/p>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