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蛋清粉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蛋清粉使用问题的复函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12-28 10:29:27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4/201207/e1490b62fce248fd8f66b171e189218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江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368
核心提示:蛋清粉(蛋清蛋白粉,鸡蛋白粉)属于普通食品,可以在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中使用,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3-12 生效日期 2012-03-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wxqts.gov.cn/zjyw/spaq/tzgg/27133.shtml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9/div>
  你协会《关于蛋清粉作为澄清剂在葡萄酒生产中使用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9/div>
  蛋清粉(蛋清蛋白粉,鸡蛋白粉)属于普通食品,可以在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中使用,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div>
  专此函复、/div>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