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营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生营养办: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好评。但近期发生的一些事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形式简单、基础工作滞后、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地方责任
一是完成“规定动作”。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加大组织指导力度,督促国家试点县、试点学校全部开餐,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营养膳食补助。要出台具体政策,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更不能挤占国家膳食补助。
二是做好省级统筹。各地要加强统筹,做好“加法”,防止产生“挤出”效应。要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各类针对农村孩子的扶贫项目补助、社会捐赠赞助等,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就餐问题,逐步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状况。要在确保国家试点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地方试点,地方试点的各项工作要规范、有序、审慎。
三是对困难地区和学校给予特殊支持。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且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生活习俗特殊的民族地区学校,要在充分听取当地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在安排食堂建设项目和各种经费时,要对这些学校给予特殊支持。在食堂(伙房)建设没有到位前要制订细致、稳妥的过渡方案,确保这些学校正常供餐。
二、加快食堂建设步伐
一是抓紧编报建设规划。各地要抓紧完成食堂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上报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组织实施。国家试点地区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届时除少数交通不便的教学点和规模较小的村小外,一般应通过学校食堂向学生供应完整午餐。
二是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规模较大的学校应按标准建设学生食堂;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或新建“小伙房”;学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配餐中心,实行集中供餐。要从薄弱环节入手,注重菜窖、饮用水设施等供餐附属设施的建设,购置加热、留样、冷藏、饮用水净化等必要的设备。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食堂建设要实行项目管理,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学校食堂建设方案和设计方案要征询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三、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包括供应蛋、奶等加餐食品的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均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狠抓全员培训。要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力度,一级抓一级,省培训到县,县培训到学校和供餐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所学校和每个供餐单位。各地要编制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操作指南,供相关人员使用。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是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各地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学校和供餐单位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等关键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的监控。冬季要尽量缩短分餐时间,对加餐食品进行加热,保证学生吃到热饭热菜、喝到热汤热饮。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注意做好越冬蔬菜的采购与储备工作,为学生提供不变质、品种多样的蔬菜。
四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维稳大事来抓。要制订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省级学生营养办主任(副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情况。
四、坚持阳光操作
一是充分公开公示。各试点县和学校在确定供餐模式时,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不能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单方面决定。每所试点学校均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整个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都要注意做好各环节的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严格控制制度。要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招标确定供餐单位(包括提供蛋、奶等加餐食品的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查验、双人和定期轮换采购、供货商评议、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等控制制度。要加大集中支付力度,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和现金交易,保证专款专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好用好实名制信息系统
一是加快系统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落实承担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完成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快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仍未上报学生数据、已上报学生数据而未上报相应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数据的试点县和试点学校,要加快数据上报。已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做好与全国系统的衔接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的补充与更新。
二是改进完善数据质量。要加强无身份证和身份证重复学生的信息检查和核实工作,做到在县级教育部门有备案信息可查。要进一步核准学生人数,做到受益人数准确无误。要严把学生数据质量关,尤其是学生必填信息,要逐条认真负责核实准确,为下一步依托学籍系统平台对学生数据进行在线更新和维护打好基础。使用单机版软件的试点县要做好试点学校数据的核对和维护。各地教育部门要登录单机版对应的网络系统,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
六、积极为社会参与提供服务
一是鼓励社会参与。各地要转变观念和作风,真心实意地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专家和志愿者等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为他们参与创造条件。要通过各种便利形式,及时向他们通报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主动邀请他们参加相关会议、调研、检查等活动;鼓励他们通过捐资捐助、帮助制定营养膳食食谱、开展营养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对在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中有突出成效的社会团体(个人),要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二是支持本地采购。各地应根据当地物产情况,支持在本地采购食材。易于保存的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应集中采购,肉、禽、蛋、蔬菜等新鲜食材鼓励在本地采购。课间加餐应尽量选用当地新鲜、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各地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支持农民发展生产的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农校对接”等方式,提高食材本地采购比例,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作用。
七、全面实施绩效评估
一是制定评估方案。各地要认真制定营养改善计划评估方案,确定合理的评估目标,选择可行的评估方法,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二是进行监测评估。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卫生等部门(单位),尽快建立学生营养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学生膳食营养摄入、营养状况、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学生成绩变化情况,综合评价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并注意收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相关情况,为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要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要通过评估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是鼓励第三方评估。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绩效评估,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促进绩效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
八、主动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积极主动宣讲政策。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将营养改善计划等同于“免费午餐”、由国家“全包”等误解,给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带来了较大困扰。各地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于近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和实施成效宣传报道。各省级学生营养办主任应在2013年元旦前后接受一次当地主流媒体采访,详细解读政策,回答社会关注的问题,澄清误解;要将校长“应知应会卡”印发至每所国家试点学校,让每一位校长都熟悉国家政策,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各试点学校应通过师生大会和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让所有教师、家长和学生了解国家政策。
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注重舆情分析,擅用和巧用博客、微博、微信等新传播手段,主动回应网民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焦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正面回应,公布事实真相,避免造成被动局面。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狠抓政策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学生营养办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