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泔/strong>
》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012?2?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div>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ldquo;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div>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dquo;提出意见、/div>
2012?1?6?/div>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iv>
第一 为妥善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37981.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适用本办法、/div>
第三 本办法所称申诉,包括投诉和举报、/div>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消费者就其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与生产者发生争议而提出的调解诉求、/div>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产品的质量问题要求追究生产者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的诉求、/div>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div>
本办法所称申诉人,是指提出投诉的消费者以及提出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iv>
第四 产品质量申诉由被申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div>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置或者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人员(以下简称专门机构或者人员)统一受理产品质量申诉、/div>
第五 申诉人提出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提供经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注明?quot;产品质量申诉"的书面材料,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div>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div>
(三)明确的投诉?或者举报诉求;
(四)申诉事实、理由、依据、/div>
申诉人提供前款所规定的书面材料时,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div>
第六 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应当及时登记,并对产品质量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产品质量申诉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在收到产品质量申诉材料之日?日内告知申诉人补正。补正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接到产品质量申诉材料的期限、/div>
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产品质量申诉的,应当及时转交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div>
第七 产品质量申诉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并自接到产品质量申诉之日?0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
(一)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范围的:/div>
(二)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机关已经处理或者正在处理同一产品质量申诉的;
(三)申诉所涉产品质量问题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
(四)被申诉人死亡或者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iv>
(五)对被申诉的产品无法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div>
(六)申诉人购买产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申诉所涉质量问题的:/div>
(七)被申诉产品已经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的除外:/div>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不予受理的、/div>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其已经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随时撤销受理。撤销已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诉人、/div>
对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应当遵守其规定、/div>
第八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产品质量申诉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自接到产品质量申诉之日?0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诉人、/div>
受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产品质量申诉之日?0日内受理;但对移送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被指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产品质量申诉之日?0日内受理、/div>
第九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外的其他产品质量申诉的,应当自接到产品质量申诉之日?0日内受理。必要时,可以自接到产品质量申诉之日?0日内指定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div>
第十 产品质量申诉只涉及投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产品质量申诉之日?0日内书面通知被申诉人,征求其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div>
产品质量申诉只涉及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案件处罚等规定处理、/div>
产品质量申诉同时涉及投诉和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先行处理举报,并自举报处理完毕之日?0日内,将投诉事项书面通知被申诉人,征求其是否同意调解。但是,被申诉人涉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不再处理投诉,并自移送司法机关之日起10内书面告知申诉人、/div>
第十一 被申诉人应当自收到调解通知之日?5日内书面回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同意调解、/div>
第十二条 被申诉人书面回复同意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被申诉人书面回复之日?0日内完成调解;必要时,可以延长调解期?0日、/div>
第十三条 被申诉人书面回复不同意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被申诉人书面回复之日?0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不予调解,并告知其可以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div>
被申诉人逾期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调解的,视为不同意调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被申诉人应当书面回复是否同意调解期限届满之日?0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不予调解,并告知其可以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div>
第十四条 调解可以采取电话调解、书面调解、现场调解等方式进行、/div>
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认为有必要现场调解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请求,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div>
第十五条 调解中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有关规定执行、/div>
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提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的一方预付,但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明确责任人的,由双方共同承担、/div>
产品质量检验和鉴定的期限不计入调解期限、/div>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终止调解: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现场调解,但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拒绝的:/div>
(二)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妨碍调解,经劝告仍不改正的:/div>
(三)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是否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或者对承担产品质量检验、组织产品质量鉴定的机构和人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div>
(四)在调解过程中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就同一产品质量申诉另行提起诉讼、仲裁或者提请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机关处理的;
(五)在调解期限内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div>
(六)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解的、/div>
调解终止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调解期限届满之日?0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可以就产品质量争议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div>
第十七条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制作《产品质量申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履行、/div>
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div>
第十八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申诉档案管理制度、/div>
第十九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信息统计制度,并将重大产品质量申诉信息及时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div>
[
法规草案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div>
第二十一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div>
第二十二 本办法自 日起实施?998??2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64662.html" target="_blank">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同时废止、/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成人高尿酸血症与痛风食养指南?个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 商务部服贸司关于《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点击排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成人高尿酸血症与痛风食养指南?个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司法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