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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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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11-28 10:44:54 来源:四川食品畜牧信息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23
核心提示: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农牧发?01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文号 川畜食函?012?43叶/td>
发布日期 2012-06-12 生效日期 2012-06-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委):

  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ldquo;黑名?rdquo;制度(试行)〉的通知》(农牧发?01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p>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实施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rdquo;制度是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将生鲜乳收购?ldquo;黑名?rdquo;制度宣传到辖区内每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及其开办主体,进一步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第一责任、/p>

  二、强化监管,认真实施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ldquo;黑名?rdquo;制度要求,认真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和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等检测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违反生鲜乳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符合生鲜乳质量安全黑名?rdquo;情形的,要及时将生鲜乳收购站名单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全省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rdquo;在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及其他媒体公布(联系人:?nbsp; 寅,电话?28-85587903,传真:028-85581135,电子邮箱:scsxmspjxac@qq.com)、/p>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br />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ldquo;黑名?rdquo;制度(试行)〉的通知.pdf

地区9/font>四川
标签9/font>农业畜牧生鲜?nbsp;黑名?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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