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9/p>
为了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6号)转发给你门,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并结合2012年兽药、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和兽药GSP活动,积极加强兽药监管工作、/p>
附件:?nbsp;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oc》(农医发[2012]16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