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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2年联合公告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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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10-17 03:01:36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3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12年联合公告第113叶/td>
发布日期 2012-07-30 生效日期 2012-08-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3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div>
  本公告自2012??日起施行、/div>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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