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质监局9/div>
你局《关于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产品在标签上标注清热解毒等专用术语是否属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示》(清质监报?010?9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等内容。因此,在食品标签上标注清热解毒?ldquo;清热袪湿等用语,属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应依法依规处理、/div>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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