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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2011年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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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10-11 10:09:32 来源9a href="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0/art_f0ff0c17a3f34d3ebc8ec80cbdbfb15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工业和信息化?/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8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宙的决定》(国发?005?0号),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1?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商务?农业?工业和信息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商务?农业?工业和信息化?/div>
发布文号 2011年第41叶/td>
发布日期 2011-12-05 生效日期 2011-12-0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gt;的决定》(国发?005?0号),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1?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div>
  特此公告、/div>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销?nbsp;莱克多巴?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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