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9/div>
我部?008年公布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质量规格要求?008年第13号公告)。《可溶性大豆多糖》(
LS/T3301-2005)规定了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其质量规格要求与我部公告内容相同。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公布前,《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执行标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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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此复函、/div>
卫生部办公厅
2012??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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