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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 ?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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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8-13 03:10:02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85/201308/be1b8ba1171547bc85f38c7dd0c85459.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94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 ?014?52号)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标便 ?014?52叶/td>
发布日期 2014-12-12 生效日期 2014-12-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9/p>

你协会《关于明确食品添加剂低聚果糖(蔗糖来源)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请示函》(中食添协函(20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p>

原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增补了低聚果糖(蔗糖来源)的质量规格要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关于低聚果糖(菊苣来源)的规定执行、/p>

专此函复、/p>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2?2?/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低聚果糖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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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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