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01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的规定?ldquo;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div>
此复、/div>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