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011?5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011?5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8-01 11:02:56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4/201211/2b4831f001a740a48086fad152117286.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0075
核心提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中要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有关规定,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作了明确要求、/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011?51叶/td>
发布日期 2011-06-13 生效日期 2011-06-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限量相关
备注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033-wei-sheng-bu-ban-gong-ting-guan.aspx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9/div>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alpha;-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5mg/kg?.0mg/kg?.3mg/kg、/div>
  卫生部办公厅
?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0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