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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清蛋白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意见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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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8-01 10:27:08 来源: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64
核心提示: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清蛋白粉产品是否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黔质技监食[2011]11号)收悉。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乳清蛋白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意见的复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207叶/td>
发布日期 2011-03-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84-guan-yu-ru-qing-dan-bai-fen.aspx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你局《关于对清蛋白粉产品是否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黔质技监食[2011]11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 食品安全泔/strong> 的规定,企业生产清蛋白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其生产过程、产品、标签等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中关于食品安全、营养、反欺诈的相关要求。生产许可后具体食品品种归类事宜,可由你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div>
  此复、/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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