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根据2010?1月〉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2836.html" target="_blank">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诳/a>明》、〉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72.html" target="_blank">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002?1号)、〉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5102.html" target="_blank">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007?74号)、〉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73.html" target="_blank">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夌/a>》(卫监督函?009?26号)和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人参、丹参、西洋参、党参、马鹿茸等物质属于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规定,含上述成分的配制酒,只能作为保健食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果生产含上述物质的产品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生产保健食品申请、/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