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国质检食监函?009?38?

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国质检食监函?009?38?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8-01 10:11:25 来源: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38
核心提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发?009?4号)收悉,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009?38叶/td>
发布日期 2009-12-17 生效日期 2009-12-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65-guan-yu-jiao-mu-chan-pin-ban.aspx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你局关于《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发?009?4号)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9/div>
  酵母是一种可食用的、营养丰富的单细胞微生物,其提取物主要为氨基酸、肽类等物质。依据《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007?13号)的有关规定,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按照其他食品,由省局审查发证、/div>
  企业生产的食品,已有行业标准的,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有关规定执行、/div>
  二〇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食品生产许可?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