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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添加剂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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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7-26 02:38:43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98
核心提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新纳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产品无证查处有关事项的请示》(沪质技监食?009?49号)收悉。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68叶/td>
发布日期 2010-0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lxyjl.snqi.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2415&chid=100205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你局《关于新纳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产品无证查处有关事项的请示》(沪质技监食?009?49号)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鉴于卫生部与质监部门对于食品添加剂监管各项制度正处于衔接中,预计衔接工作时间需?010年底。针对目前部分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其卫生许可证已经到期的情况,建议对这部分企业暂不以无证生产进行查处。你局要以适当文书告知企业,督促其按〉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256.html" target="_blank">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009?9号)的精神,尽快就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和指定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诉求、/div>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厄/div>
2010-1-25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查处食品添加?nbsp;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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