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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0叶/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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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7-10 02:33:38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589
核心提示:《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规范》实施工作,卫生部现发布卫生部公?008年第10号、/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008年第10叶/td>
发布日期 2008-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oh.gov.cn/mohbgt/pw10806/200804/33271.shtml
  〉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98385.html">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9/div>
  一?008??日起,在我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遵守《规范》的规定?008??日前已生产的食品标签如不符合《规范》,限使用至2010??日,其包装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鼓励食品企业在此期间尽早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标签、/div>
  二、《规范》中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含营养素补充剂)、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妇女妊娠期和哺乳期的配方食品、老年人群配方食品、特定疾病人群配方食品、控制体重配方食品、运动人群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产品,也不包括包装饮用水、运动饮料等食品、/div>
  三、《规范》第十六条中每日食用量不?0克或10毫升以及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的食品是指食用淀粉,原糖和原糖制品,散装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茶叶,咖啡,可可,部分调味品类,发酵类剂如酵母、酶制剂,酒类等食品、/div>
  对于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的食品,如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或文字性的形式,也允许不用营养素参考值(NRV)来阐释,但必须按照《规范》进行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div>
  四、《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第六项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其?ldquo;内包装物指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单元包装,非销售单元包装可以不标示净含量、/div>
  五、食品营养成分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仅限《规范》附?列出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卫生部将根据需要对《规范》附件内容进行调整、/div>
  特此公告、/div>
  二○○八年四月十?/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食品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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