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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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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6-06 10:18:02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63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了?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div>
发布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012?12叶/td>
发布日期 2012-06-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ov.cn/gzdt/2012-06/06/content_2154530.htm
各有关单位: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和〉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5104.ht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了?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刑/div>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见附件),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012??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div>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衋/div>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01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div>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div>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div>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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