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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复查的通知(环办[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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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5-29 04:22:16 来源9a href="http://www.mee.gov.cn/gkml/hbb/bgt/201004/t20100406_18780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湖北省环境保护部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02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003?5号)要求,环境保护部决定对第一、二批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的单位(见附件一)进行复查、/div>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div>
发布文号 环办[2010]42叶/td>
发布日期 2010-03-30 生效日期 2010-03-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845.html">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003?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部决定对第一、二批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的单位(见附件一)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应提交的书面材斘/div>
  按照规定要求,请组织有关单位提交如下书面材料9/div>
  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div>
  2.有机食品发展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及通过考核之日起迄今,产品因质量问题受到投诉的情况:/div>
  3.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复查表(附件二)、/div>
  二、现场核?/div>
  我部将依据材料审查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了解通过考核单位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情况、/div>
  请你们认真组织安排好有关复查工作,并?010??0日前将材料寄至: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025室,丁鸰(收)(电话?10-59205890,邮编:100029)、/div>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王宗 孔源
  电话:(010?6556334/66556332
  传真:(010?6556319(自动)
  二○一○年三月三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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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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