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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脱盐乳清粉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0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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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5-10 11:39:31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145
核心提示: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脱盐乳清粉应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根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工联产业[2009]?8号)的要求,办理脱盐乳清粉生产许可前,应由相关部门重点审查有关项目,确认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才受理生产许可申请,通过对原料乳清粉及生产过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能够生产安全性产品,再决定是否准予生产许可、/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012?86叶/td>
发布日期 2012-04-17 生效日期 2012-04-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脱盐乳清粉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请示》(黑质技监食发[2012]6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479.html">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脱盐乳清粉应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41769.html">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筕/a>》(工联产业[2009]?8号)的要求,办理脱盐乳清粉生产许可前,应由相关部门重点审查有关项目,确认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才受理生产许可申请,通过对原料乳清粉及生产过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能够生产安全性产品,再决定是否准予生产许可、/div>
  ?一二年四月十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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