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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卫监督函?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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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4-25 04:10:39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3/201204/4b45bfa16fcb474e8b3bdadec5299fa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计生姓/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909
核心提示:为确保燕窝食用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开展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风险评估,制定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的临时管理限量值,现通报如下: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自即日起实施、/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012?2叶/td>
发布日期 2012-02-28 生效日期 2012-02-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限量相关
备注 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204/4b45bfa16fcb474e8b3bdadec5299fa2.s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为确保燕窝食用安全,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开展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风险评估,制定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的临时管理限量值,现通报如下9/div>
  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自即日起实施、/div>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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