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9/p>
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努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9/p>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广东省市厅级和梅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我市已成立了以市委刘日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特别是各级政府作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加大投入,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任务,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p>
二、明确目标,加快进度
(一)总体目标、/p>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规划,?012年我市需解决113.11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原则上按分年度计划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完成任务。各地具体年度计划(详见附表一)、/p>
(二?008年底前三个百分百工程建设目标、/p>
按省的要求,?008年年底,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达到三个建设目标。就我市而言,要重点解决含氟、砷、苦碱水问题,具体如下(详见附表二)9/p>
2007年底前下达计划的项目?00%完工。我市的任务共有26宗项目,解决9.3559万人,其中含氟、砷、苦碱水2.5204万人、/p>
2008年当年下达计划的项目?00%开工。我市的任务?0宗项目,解决7.4902万人,其中含氟、砷、苦碱水0.3459万人、/p>
2008年底前含氟、砷、苦碱水的项目要100%完工。我市含氟、砷、苦碱水不安全人口有6.06万人、/p>
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进展缓慢,任务还相当繁重。各地要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想方设法加快工程建设步伐,要逐宗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p>
三、严格程序,依法依规
一是严格审批和申报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农?008?1号)要求审批和申报项目。日供水5万吨以上(含5万吨)或需要省人民政府协调的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按基建程序报省审批;日供水5万吨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市审批;日供?000吨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审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各县发展改革、水利会财政、卫生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地级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并抄送市财政、卫生部门、/p>
二是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依法招标。其余工程可选择施工力量较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设备、材料采购也可由镇、村做出计划,报水利部门审核后,实行集中采购。发改、财政、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提高工作效率、/p>
四、积极筹资,严格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组成。按照省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市、县财政需承担地方自筹资金 30%以上,剩余部分则由镇、村自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并将工程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p>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把材料设备、施工队伍、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四大关口,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县级验收由市政府组织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各地要加强施工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各级政府要建立奖惩制度,细化各项评比指标,并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今后,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如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工程进度倒数2名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p>
六、强化管理,发挥效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模式,要做到建管统一,管修并重。规模较大的工程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供水公司负责管理;规模较小的工程可由村级水利协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管理,也可委托专人承包管理;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工程,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组建股份制公司管理;社会投资修建的工程,由投资者负责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实行计量收费。水价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核定、/p>
附件9/p>
?nbsp; 梅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表附件下载.xls
?nbsp; 梅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表附件下载.xls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