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梅市府办?007?3?

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梅市府办?007?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4-24 03:58:54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07
核心提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活禽市场整治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规范活禽市场经营、整顿市场秩序,作为我市城市卫生和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以及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div>
发布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007?3叶/td>
发布日期 2007-06-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007?9号)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这一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出自己的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td>

  一、指导思想

  ?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活禽市场整治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规范活禽市场经营、整顿市场秩序,作为我市城市卫生和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以及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p>

  二、工作步骣/p>

  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整治工作,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是:以点带面、分段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梅江区人民政府和梅县人民政府,以梅江区城北鸿兴三鸟批发市场、百花洲市场、梅县华侨城市场为试点,开展专项整治。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015日,统一组织行动,对市场各家禽经营单位进行摸底,了解卫生状况,派发宣传资料、/p>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p>

  第二阶段??015日,各单位联合行动,对卫生条件未达标的家禽经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p>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p>

  第三阶段??015日,各单位联合行动,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家禽经营单位责令停业、/p>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p>

  第四阶段??015日,各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脏、乱、差反弹、/p>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p>

  第五阶段:至12?1日前,梅江区百花洲市场、梅县华侨城市场作为活禽经营专项整治试点市场,全面退出活禽经营,推行白条禽上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p>

  三、工作要汁/p>

  梅江区、梅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现有经营活禽的批发市场和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活禽(退出活禽经营的市场除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工商、卫生、畜牧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