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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黑食药监保化发〔20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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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10 04:28:04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精神,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保化发〔2010〕76号
发布日期 2010-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精神,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韩爱冬   联系电话:0451-88332025   电子邮箱:hanaidong@hljda.net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精神,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众保健食品食用安全。

  二、整顿工作任务

  (一)开展保健食品品种的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四)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行为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五)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一)做好保健食品品种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我省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品种清理换证工作,届时省局将做出具体工作安排。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货以及投料、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检验等行为。以委托加工企业以及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品种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督与抽检,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验。对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审批的内容,对生产、流通环节中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所标示的保健功能、适用人群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夸大功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

  (四)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重点监测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对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并在省局网站上进行通报。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交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五)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违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职能未调整到位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确保整顿工作落实到位。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此次专项整顿工作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以便迎接国家局的评估考核。为开展好这次整顿工作,省局成立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组 长:王忠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成 员:张跃晨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李 密 食品许可处处长

  孙 岩 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主任

  文 斌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

  韩爱冬 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理念,不断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鉴别能力和认知水平。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产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增强公众的消费信心。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及所属县(市)的整顿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并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对涉及其他市(地)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组织协调查处,以确保本次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向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报送具体整顿方案、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有关信息。6月15日前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11月15日前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其他相关信息随时报送。各地要指定1名整顿工作情况报告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附件:   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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