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

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3-30 04:04:3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91
核心提示: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01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自2012??5日起执行、/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叶/td>
发布日期 2012-03-26 生效日期 2012-04-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77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01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012??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p>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ldquo;其他物品类别、/p>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p>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p>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p>

  特此公告、/p>

  附件??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进境价格进口进出?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