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用标”两大中心任务,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全面落实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场监察等监管措施。以质量安全预警为先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强化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全省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争先、中部领先”要求,力争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企业年检率稳定在95%以上;企业不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现象得到及时纠正,市场假冒绿色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95%以上绿色食品企业都设立内检员;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检率100%;全面实施绿色食品新编号制度;不断完善质量安全预警和追溯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三、工作重点
1、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各地要依据《安徽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皖农绿字〔2010〕4号)要求,对属地所有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针对绿色食品生产的每一关键环节逐项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积极宣传绿色食品新编号制度,保证在8月1日后我省绿色食品产品全面使用绿色食品新编号。及时做好年检合格盖章工作,确保年检合格企业有效使用绿色食品证书。各地于11月中旬前将年检综合意见表、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和标志使用费交费凭证一式两份报送我办。
根据农业部绿办工作安排,今年将组织督查组对我省开展绿色食品企业管理督导。请各市在企业年检中,注意收集企业相关信息,包括成立绿色食品工作组、执行制度规范、用标正确、产品质量稳定、各种记录齐全、合同履约率高等。于5月底前推荐种植、养殖、加工各一家企业,供我办审核备查。
2、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根据农业部绿办要求,今年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集中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期间进行,市场监察点继续安排在合肥和马鞍山市,合肥市场监察工作由省绿办和监测机构共同实施,马鞍山市场监察工作由所在市绿办负责。在市场中发现辖区内绿色食品企业不规范用标要及时督促其整改,辖区外绿色食品企业不规范用标应及时报告农业部绿办处理,发现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产品要及时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3、制度与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质安发〔2007〕3号)和省农委《关于成立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组建预警信息员队伍,开展本地区的质量安全预警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全国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二是全面推行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制度,各地要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内检员培训,力争到今年年底前,95%以上的绿色食品企业内部至少有一名经考试合格并获证的内检员。三是开展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培训,举办一期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培训班,各地要认真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监管员资质培训,更好地开展产业监管工作。四是对2009年新取得、换证的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证书开展换证工作(名单附后,监管员换证申请表见安徽绿色食品网),请各市于4月底前将换证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省,以便及时报送部绿办审批。
4、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依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农绿[2007]8号)及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要在作物生长期对辖区内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年度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访问农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等形式,并对工作环节进行拍照。对年检合格基地,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复印件、基地年度自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综合意见表》和现场检查照片等于10月底前报送省绿办审核、农业部绿办备案。对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基地,报请农业部绿办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5、产品质量抽检。按照农业部绿办统一部署,定期开展绿色食品和基地原料产品质量抽检,适时开展有机农产品质量抽检。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质量抽检采取市场抽检与企业抽检相结合方式,基地原料产品质量抽检到基地对接企业抽检。请各地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产品或原料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合格的产品,可作为产品续展的产品检验报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将取消该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绿办要高度重视绿色食品产业监管工作,继续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并给予工作支持。
2、强化落实。各级绿办在开展绿色食品监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认识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不走过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对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材料不全者,将不在绿色食品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检不规范的材料,我办提出建议,报农业部绿办取消其基地称号,收回基地证书和奖牌。
3、信息交流。各级绿办应将辖区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重要活动、主要工作进展、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我办,我办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将各地监管情况报送农业部绿办、省农委和相关媒体,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推广到整个绿色食品工作系统。我办将各地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今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绿色食品监管员换证申请表.doc
监管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