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2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9br />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规定,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工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也可以使用提纯、除尘、筛分等物理方法制成精度更高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对于标准未规定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br />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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