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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工业用畜禽血浆蛋白粉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质检办食监函?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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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3-03 01:41:07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06
核心提示:《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资源食品包括“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畜禽血浆蛋白粉具有新资源食品特征,其食用安全性有待评价。建议你局告知企业先向卫生部门提出新资源食品申请、/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011?61叶/td>
发布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
备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p>

  你局《关于食品工业用畜禽血浆蛋白粉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皖质函?01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p>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9157.html">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泔/a>》(卫生部令?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资源食品包?ldquo;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rdquo;,畜禽血浆蛋白粉具有新资源食品特征,其食用安全性有待评价。建议你局告知企业先向卫生部门提出新资源食品申请、/p>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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