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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白切鸡和叉烧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的批复(质检办食监函?0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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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3-03 01:37:30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57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和《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白切鸡、叉烧等肉制品无预包装、无需标签标注等制作,属于规模化餐饮加工,不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011?140叶/td>
发布日期 2011-09-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p>

  你局《关于白切鸡和叉烧等产品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011?0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479.html">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和《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白切鸡、叉烧等肉制品无预包装、无需标签标注等制作,属于规模化餐饮加工,不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p>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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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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