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的《粮食行?ldquo;十二?rdquo;发展规划纲要》(国粮展?011?24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十二?rdquo;期间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我局研究编制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十二?rdquo;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9/p>
一、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和各自实际,加强地方(央企)与全国规划之间、各地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和项目对接,统筹谋划,保证行业完整性。注重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和评价评估机制,我局将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p>
二、为做好建设投资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制订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十二?rdquo;期间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p>
三、要通过规划编制做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积极抓好项目可研、设计、审批、土地和建设资金落实等前期工作,使项目安排落到实处、/p>
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p>
下载9a href="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n4730211.files/n4730220.pdf">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十二?rdquo;建设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