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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公告(卫生部公?005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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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2-29 09:45:17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7891/200804/d91ff96a780b4f198203fdfe1070457e.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293
核心提示:卫生部提醒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规标准规定,不得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和使用含苏丹红食品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005年第5叶/td>
发布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ynwsjd.cn/Item/973.aspx

  2005??8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就某些食品检出苏丹红色素向消费者发出警告,引起媒体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苏丹红是人工合成工业染料,为亲脂性偶氮化合物,主要包括Ⅰ、Ⅱ、Ⅲ和Ⅳ四种类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Ⅰ、Ⅱ、Ⅲ和Ⅳ列为动物致癌物,但尚未证明对人体具有致癌性。苏丹红Ⅲ的代谢产物4-氨基偶氮苯和苏丹红Ⅳ的代谢产物邻-甲苯胺和?氨基偶氮甲苯列为人类可能致癌物。由于苏丹红诱发动物肿瘤的剂量远远高于人体可能摄入量,因此偶然摄入含有少量苏丹红的食品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长期大剂量摄入会增加人体致癌的危险、/p>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p>

  卫生部提醒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规标准规定,不得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和使用含苏丹红食品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p>

  二○○五年四月四?/p>

  附件:苏丹红危险性评估报呉/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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