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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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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2-01-18 10:56:07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400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质检总局决定批准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012?叶/td>
发布日期 2012-01-17 生效日期 2012-01-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叶/a>?a href="//www.sqrdapp.com/law/law/qita/20100429/163079.html">?30叶/a>),现决定如下:

  批准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p>

  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p>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p>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p>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p>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p>

  特此通知、/p>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弎/p>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9/p>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弎/p>

  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nbsp; 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叶/p>

   人:吕东 李烁

  ?nbsp; 话:0531-89738402

  ?nbsp; 真:0531-89738403

  ?nbsp; 编:250022

  E-mail9a href="//www.sqrdapp.com/law/mailto:jngzsph@sina.com">jngzsph@sina.com

  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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