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930.html">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34号公告)?010??日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2011?2?日前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其2011?2?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使用带有新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2010??日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应当使用带有新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p>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