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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低浓度维生素C适用标准问题的批?卫监督函?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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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12-31 02:56:45 来源:广东省卫生?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029
核心提示:你厅《关于低浓度维生素C适用标准问题的请示》(浙卫?011?0号收悉。经研究,卫生部现发布关于低浓度维生素C适用标准问题的批复、/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011?37叶/td>
发布日期 2011-08-03 生效日期 2011-08-0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浙江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低浓度维生素C适用标准问题的请示》(浙卫?0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p>

  维生素C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维生素C,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其用量应当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生成低浓度维生素C所用维生素C原料应对符合《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754-2010),所用辅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p>

  此复、/p>

  卫生?/p>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批复维生?nbs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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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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