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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复?粤卫函?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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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12-31 02:54:56 来源:广东省卫生?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65
核心提示:  你局《关于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肇卫字?00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发布单位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粤卫函?008?19叶/td>
发布日期 2008-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肇庆市卫生局9/p>

  你局《关于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肇卫字?00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卫生许可和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007?90号)文件精神,仅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粮谷(米、面)、水果、蔬菜、禽畜生肉、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以及经简单加工的非直接入口的农产品半成品的,不需办理卫生许可、/p>

  二、从事酒吧、茶艺经营同时兼营定型包装食品零售的,应分别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p>

  三、餐饮经营单位另设专柜对外开展酒类、饮料等定型包装食品销售业务的,应增加食品经营项目、/p>

  此复、/p>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p>

地区9/font>广东
标签9/font>复函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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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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