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9/p>
你局《关于多价营养素(啤酒酵母提取物)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管理的请示》(桂质监报?008?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调味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现回复意见如下:
一、酵母是一种可食用、营养丰富的单细胞微生物,执行国家标准GB/T20886-2007《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提取主要成分是酵母经过一定的作用分解而成的氨基酸、肽类等物质。依据《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007?13号)的有关规定,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按照其他食品审查发证、/p>
二、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的产品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GB7718-2004〉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9984.html">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酵母提取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酶制剂、加工助剂、添加剂等原辅材料,必须复合GB2760-2007〉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13425.html">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凅/a>》的要求。产品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2005〉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5954.html">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规定、/p>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