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004?3叶/a>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004?17叶/a>)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006?03?的有关要?制订本办法、/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滨州市各??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p>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各??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p>
第九条 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各部门自查为主,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现场考核、/p>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总分?90分者为优秀,?80分者为良好,?70分者为合格,?0分者为不合格、/p>
第十二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分数确定被考核??和单位的考核等级,并于次年2?5日前形成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报告,报市政府、/p>
第十三条 对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县(?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p>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p>
第十五条 各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办?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