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由卫生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7??6日发?并于2007??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贯彻实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各卫生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认证认可委《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评审的通知?国认实函?007?33?的要?尽快办理新标准的实验室能力评审事?以保证检验报告规范、有效、/p>
二、卫生部2001??日发布的〉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1957.html" target="_blank">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自即日起废止、/p>
三、《通知》中附件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附件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在修订发布?仍按现规范执行。附?中部分监测指标限值与《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标准》规定的限值执行、/p>
四、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修订发布之前,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有关要求仍按照《通知》中附件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和附件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等规定执行?007??日起(以检验机构受理产品日期为?,进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凡与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有关的指标,应按照《标准》执行、/p>
五、对于瓶(?装饮用水/纯净水的卫生要求仍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执行、/p>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