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商委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居民早餐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解决社区居民早餐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商委二〇〇二年五月)
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解决社区居民早餐问题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解决社区居民早餐问题,要以“十五”期间本市商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培育社区早餐市场为方向,大力开发营养、卫生、快捷、实惠的早餐食品,按照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早餐食品生产销售网络。发展早餐市场,要立足社区,政府规划,市场运作。
2002年,对城近郊8个区现有的500个早餐经营网点进行规范,新发展早餐网点200个。按每千户居民或社区之间间隔500米设置一到两个早餐网点的规划设想,力争用两、三年时间,使城近郊8个区社区内早餐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将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供应网络发展到占早餐网点总数的50%以上,并向郊区卫星城延伸。逐步开展送早餐上门服务业务。
二、发展方式
发展早餐市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发展早餐连锁经营企业。一是规范现有早餐经营网点。现有早餐经营网点必须依法经营,按行业规范进行管理。对外承包他人经营早餐的,必须签订有效承包协议(合同),发包方要承担监管责任,对承包方经营行为负责。二是多渠道增加早餐经营网点。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餐饮企业经营早餐;社区商业配套网点凡从事餐饮经营的,必须经营早餐;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对外经营早餐食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便利店、连锁店、个体门店增加早餐经营项目。支持和鼓励上述可利用资源与早餐连锁经营企业合作,由早餐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早餐食品。三是培育发展早餐连锁经营企业。采取面向社会征召和专家评审的方式,选定若干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经营公司。早餐经营公司要按照品种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经营连锁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早餐经营公司的经营终端主要在社区。一方面对现有早餐网点进行配送;另一方面直接进入社区,利用经批准设置的早餐亭、早餐车出售早餐食品。早餐经营公司按照员工化管理的方式安排经营人员,优先吸纳网点所在社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培育早餐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到市、区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延伸到街道和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市商委负责制定早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早餐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早餐经营公司出资更新改造早餐食品加工中心及购置早餐亭、早餐车,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早餐食品配送车,可发放货运车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市区通行。早餐亭可由早餐经营公司统一向连锁经营网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食品科研机构对传统早餐品种进行改良和进行早餐新品种研制开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早餐市场的培育工作,规范现有早餐经营企业,多渠道发展早餐网点,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积极参与早餐经营。对具有一定规模且业绩突出的早餐经营企业,可由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深入社区调研并制定规划。各区要对社区现有早餐供应网点进行调查,摸清早餐网点状况、居民需求情况、现有资源可利用情况以及早餐亭、早餐车的需求数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社区早餐供应网点发展规划,由区规划、流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会同早餐经营公司逐社区落实早餐亭、早餐车的设置地点。朝阳区作为试点区,要尽快组织实施。
(三)加大整顿早餐市场的力度,规范现有早餐网点的经营行为。各区要对现有早餐供应网点进行规范整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督促早餐经营企业进行整改,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守法经营、群众满意的早餐经营企业,要进行表扬和宣传;对经营不规范、群众不满意的早餐经营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违法经营的早餐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动员社会资源从事早餐经营。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将早餐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动员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对外开展早餐食品经营;动员社区内的餐饮企业、便利店、连锁店、个体门店及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与早餐经营公司合作,开展早餐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