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009?26?

关于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009?2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9-03 03:38:06 来源:浙江卫生厅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84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9/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浙卫发?009?26叶/td>
发布日期 2009-06-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9/div>
  一、自2009??日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制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省卫生厅备案、/div>
  省卫生厅负责标准备案受理的机构为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河坊?0号,邮编?10009,联系电话:0571-87838222、/div>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提交的资料目录及要求,详见浙江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http://www.zjphis.com、/div>
  三?009??日前,已经全省质监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继续有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对2009??日前已经备案且仍在原规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后需要修订的,应向省卫生厅重新办理备案、/div>
  四、省卫生厅将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要求公布本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div>
  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监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