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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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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8-26 02:47:43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54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9号令)等有关规定做好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备案工作、/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011?13叶/td>
发布日期 2011-08-22 生效日期 2011-08-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区县质监局9/div>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9号令)等有关规定做好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备案工作、/div>
  附件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3095.html">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号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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