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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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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8-26 02:43:23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904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关于对委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还须备案的请示》(湘质监发?011?46号)制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进行回复称: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9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叶/td>
发布日期 2011-08-12 生效日期 2011-08-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你局《关于对委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还须备案的请示》(湘质监发?011?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的,应当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56.html">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9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div>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2011?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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