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柿饼制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质检办食监函[2011]780?

关于柿饼制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质检办食监函[2011]78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8-18 04:32:2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70
核心提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柿饼制品是否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请示》(冀质监函?010?00号)收悉。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发布关于柿饼制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780叶/td>
发布日期 2011-06-19 生效日期 2011-06-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p>

  你局《关于柿饼制品是否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请示》(冀质监函?010?0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p>

  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479.html">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第四十条规定,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应严格执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规章、规范性文件。利用新原料从事食品加工,首先应符合新资源食品相关管理规定、/p>

  关于食品归类问题,原则上按其生产工艺及原料属性对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食品归类进行划分,如果对照细则无法界定食品类别,可以归入其他食品进行管理、/p>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