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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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乌政办?009?36号)已于2009??2日印发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9/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于2009??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授权的通知》(新政办发?009?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ldquo;现做现卖经营行为仍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废止,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重大问题时,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联合执法、/div>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nbsp;
地区9/font>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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