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群众健康,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077.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90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泔/a>》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div>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不同的水质标准和保护要求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向社会公布、/div>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div>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div>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div>
第六条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div>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七条 各县(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div>
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div>
跨县(市)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div>
第八条 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立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改变界碑和界桩、/div>
第九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能满足二级保护区内水质规定的标准、/div>
第十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毁林开荒、破坏山体、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div>
(二)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div>
(四)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五)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的,应当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漏设施:/div>
(六)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div>
第十一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并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div>
(二)生活集中区必须采取污水综合处理措施,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div>
第十二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9/div>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div>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按规定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三)禁止从事网箱养殖、船游、游泳、洗涤、捕鱼及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置油库、/div>
第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div>
第十四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div>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贮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div>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地下水水源、/div>
第十五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9/div>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处理的污水进行农灌,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div>
(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并采取潜水的止水措施、/div>
第十六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9/div>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div>
(三)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div>
(四)禁止建设油库、建立墓地等、/div>
第十七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有的污染源,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治理规划,分步实施、/div>
第十八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事故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卫生、水利等部门,并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少损失、/div>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可能排污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div>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部门是饮用水水源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div>
(二)负责组织宣传和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监控:/div>
(四)负责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发放:/div>
(五)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事故的查处;
(六)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div>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建设、水利、卫生、城市管理、林业绿化、农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div>
(一)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div>
(二)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土保护工作,在确保饮用水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div>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和动态监管情况,提出污染控制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div>
(四)卫生部门负责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实施监督管理、/div>
(五)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林地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划定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并监督实施、/div>
(六)农业部门负责提出控制农药、化肥、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div>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div>
(八)公安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共安全、/div>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定的界碑、界桩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div>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div>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给予处罚、/div>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div>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div>
第二十七条 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未能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超标排污费外,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div>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0万元;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00万元、/div>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污单位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div>
北京辽宁江苏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予以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div>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div>
第三十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武汉市市级清真牛肉和食糖储备管理办法 (武商规?024??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蜂皇浆能用于普通食品上吖/a>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
- 关于进口食品产地
- 从处罚中寻找关于食品过度包装计算过程的疑?/a> 关于抹茶粉和产品名字的问颗/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5?2003-08-07)》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参考清晰版(/a>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山东省检测机构资质查诡/a> 老干妈回复说不属于预制菜,所以预制菜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a>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分装的定么/a> 速冻调制食品SB10379是否要符合GB19295
- 红参人参的前世今甞/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