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011?71?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011?7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7-30 09:09:24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01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经请示国家食药监局同意,现将本市有关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安?011?71叶/td>
发布日期 2011-05-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9/div>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0150.html">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经请示国家食药监局同意,现将本市有关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9/div>
  一、关于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自制饮料的界定
  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ldquo;QS标志的预包装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含固体、液体或半固体)仅加水稀释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不属于自制产品;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其他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店堂公示样张见附?、/div>
  二、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界宙/div>
  凡餐饮服务单位直接向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自制饮料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备案,而由食品原料形式带入的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公示、/div>
  三、关于食品原料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界定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ldquo;食品添加?rdquo;?ldquo;香精?ldquo;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如无上述字样的,均视作食品原料,如松(嫩)肉粉、牛肉膏均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div>
  四、关于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适用标准
  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卫生部有关公告的要求。火锅底料按照GB2760-2007附录F中的12.10;调味品按照12.0;饮料按?4.0相关的食品分类执行、/div>
  五、其仕/div>
  1、凡连锁餐饮单位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备案,并将备案材料复印盖章后留存门店备查。已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的,其门店可以不在向所在地区县食药监部门备案、/div>
  2、各分局接到餐饮服务单位提出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其食品添加剂备案申请后,应对其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或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以备案、/div>
  3、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应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div>
  各单位在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联系、/div>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