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德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试行)

德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试行)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7-20 02:47:21 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65
核心提示:现将《德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试行)(简称《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德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试行)(简称《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div>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现做现卖)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管、/div>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德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的应责令停产,同时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予以关闭或取缔、/div>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条件》的要求,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卫生条件审查,对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div>
  四、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登记,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ldquo;QS)的小作坊产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得超出承诺区域销售,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div>
  五、《基本条件》的解释权在德阳质监局,各地、各部门要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div>
二○○七年九月五?nbsp;
地区9/font>四川
标签9/font>食品生产加工小作?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